桂林个人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理?
个人缴公积金线下办理方式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向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经窗口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不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缴存申请;
3、自愿缴存人员汇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中心和委托银行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根据协议约定方式,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汇缴,中心将划入款项记入其个人账户内。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29
市本级办公地址:
1.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B区41-45住房公积金窗口
2.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副楼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缴业务部13、14、15、17号窗口
延伸阅读
桂林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根据需要,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二)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的,每月申请次数最多一次,当年累计提取额已达到本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不再受理。
(三)一年内多次申请租房提取的,除首次提取应提供无房证明外,再次提取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桂林市自己交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广西桂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桂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十九条 单位职工支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
2、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对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
3、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
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第二十条 封存部职工支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柜台经办人;
2、管理中心经办人对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职工根据支取凭证金额出具收条;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职工在办理支取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凭个人身份证及管理中心出具的支取凭证到指定银行提取。
第二十一条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受理部门于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内部应建立缴存人提取信息库,记载有关提取信息,如购房或贷款提取的,需记载所购住房详细坐落地址或贷款合同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