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亿存在银行,每一年的利息有350万这收入要交税吗?
玩笑既然已经开了,那就请把个人所得税补齐吧:存款利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存款时刻不同,适用税率分别是20%、5%、0%。储户在存款的时候,根据存款期限、存款利率,银行会在存款之初大体算出一个总体收益,并不会告知储户到期后是否会代扣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那么针对存款利息,真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是银行已经暗中“代扣代缴”了,储户到手后的利息是税后利息呢?其实针对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难题,政策上经历了一番调整:不同时期,存款利息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利率不同,分别是20%、5%和0%《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针对“个人所得”,具体说明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下面内容几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其中第6条中就规定了“利息”,即利息收益是囊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之内的。那么“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其实存款时刻不同,适用税率也是不同的,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番调整,具体来讲:目前对于“存款利息”是否征收个税、适用何种税率的难题,主要依据是2008年发布的《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具体来讲: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不征个税;2,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按20%征收个税;3,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按5%征收个税;4,2008年10月9日及以后产生的利息,暂免个税。
对于在征收个税时期产生的利息,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存款利息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剩余部分才给付给储户。也就是说,在2008年10月9日前的储蓄存款,到储户手里的利息收益,实际上是扣除个税之后的收入。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暂免个税”的政策在2008年10月9日就生效了,鉴于银行存款产品中,多以1年期、2年期、3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5年期,因此就当下而言,去银行存款产生的储蓄利息,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大可不必有何顾虑,放心存就行了。
“储蓄利息”个税方面,从有到无、税率从高到低,这一转变的经过实际是宏观调控的经过,通过降低税率进而进一步取消利息个税,更能促进广大储户的存款愿望,更能使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被经济建设、经济提高所用,最大限度的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为经济提高所用。具体到这一难题,1亿元每年产生350万的利息收益,倘若放在过去,在不同时期所要缴纳的个税是不一样的:假设是在适用20%税率时期产生的利息,那么需要缴纳70万的个税,实际到手280万元;假设是在适用5%税率的时期产生的利息,那么需要缴纳17.5万的个税,实际到手332.5万元。
当然,现在针对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已经全面暂免个税了,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延伸阅读:银行理财、国债、保险赔款、保险分红收益、股票收益、企业债券收益需要缴纳个税吗?“储蓄存款”是最基础的金融产品,如今不征收个税。那么针对于银行理财等金融衍生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情况不一而定:1,银行理财:针对“银行理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难题,从《个税法》的角度来说,理财收益可以视为“红利”,应当缴纳个税。
但实际操作中,针对银行理财收益到底应当怎样界定,法律法规层面没有一个标准,因此一些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是否代扣代缴个税也存在“矛盾”,有些理财产品的收益会由银行或者理财发售方来代扣代缴,然而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并不会代扣代缴个税。2,国债:国债收益是完全免征个税的,这一点小编认为‘个人所得税法’里面有明文规定,即“国债和民族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这一规定来说,在购买国债之前,就没有必要先问银行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了,是完全不会代扣代缴的,个人更无需主动申报。3,保险赔款保险赔款,既包括人身意外险所获得的赔偿,也包括车损等各种险种所得的赔偿,这块收益是否征收个税?答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4,保险分红收益分红型保险、寿险等类似于“银行理财”的分红收益征收个税吗?与“银行理财”的规定基本一样,没有明确规定征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征收,但从实际出发,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分红型保险产品,均暂免个税征收。
5,股票收益股票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股票转让所产生的价差收益,也就是买进卖出获得的收益,本质上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针对与这部分收益,个税法规定暂免征收个税,是不需要缴纳的。另一部分收益就是“分红”,这部分就需要纳税了,税率适用20%。6,企业债券收益与股票收益中的“分红收益”类似,适用于20%的个税税率写在最后:综上而言,且不说有1亿银行存款是真是假,倘若是在2008年10月9日之后存入银行并产生的利息,那么针对“储蓄利息收益”,是无需缴纳个税的。
然而这一政策是经过调整的,把时刻再往前推,可能会适用20%或5%的个税税率。除了银行存款外,针对市面上常见的一些金融衍生品,保险赔款、国债、股票买卖这三类,《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是不征收个税的,与银行存款类似;而银行理财、保险分红等产生的收益,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股票分红和企业债券收益,这两项则适用于20%的个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