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是什么单位?
楼上通扯,到国家 民委门户网站上去看个究竟吧。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 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
民委是什么单位
民委的全称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是国务院的一个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解决民族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长期以来一直不承认村民委员会是用人单位的,现在还有谁能继续不承认呢?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2017年10月1日国家颁发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用工主体资格就是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同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不受经营业务的制约。 就以上的法律法规,谁还能说村民委员会不是用人单位呢?谁还能说村民委员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呢?
- 村委会。是农村的一个基层组织。也就是人大的最基层的一个组织。全程就是村民委员会。
一个在注册成立村总体单位的村民委员会工作了八年的职工为了民事纠纷要确认劳动关系却被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了村民委员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村总体单位的机读档案材料(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等等)。要和村民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的职工还提供了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了八年的每个月村民委员会发放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单)以及村民委员会给劳动者安排在村总体单位登记参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子。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裁决通知书。理由是这个村民委员会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样的裁决不是在违反现实吗?这样算违法吗?
- 如果你确定是在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就对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解决的是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明确规定,现实不如法大。